问题 | 有什么证据才算洗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案件中的定罪证据主要涵盖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与辩护、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多种类型。它们在认定洗钱罪这一刑事犯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
首先,物证主要是指那些能够直接证实洗钱罪存在的确凿依据,例如现金、转账记录等实物或者痕迹; 其次,书证则是指那些以文字形式记录并客观表述洗钱罪行的文件资料,如银行账单、合同等; 再者,证人证言是指那些能够为洗钱罪提供有力佐证的证人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证词; 此外,被害人陈述则是指那些能够揭示洗钱罪行真相的被害人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护则是指那些能够反映出洗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供述与辩护。而鉴定意见则是由专业机构或专家根据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鉴定之后所形成的书面结论性意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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