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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有什么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数罪并罚中“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两种刑罚计算方式存在显著差异,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两种计算方法的基础有所不同。
“先并后减”的计算方法以先前判刑之刑和未被发现的漏判之罪所判刑罚为基础,进行刑罚裁决;已执行的刑期应计入新判决所定刑期中。
然而,“先减后并”的计算法则将上一次判决时余下的未执行刑期和新罪所判刑罚作为基准,已执行的刑期不再列入新判决所定刑期之内。
其次,这两种计算方法的应用场合也各不相同。
只有在判决宣告前发现漏判之罪的情形下才可采用“先并后减”的刑罚计算方法;仅当判决宣告之后再犯新罪之时,方可采纳“先减后并”的刑罚计算方法。
再次,相较于第七十条所规定的“先并后减”的计算方法,本条所规定的“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施加了更为严厉的惩罚。
具体表现如下:
(1)决定执行刑罚的最低期限会提高;
(2)实际执行刑罚有可能超过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期的期限;
(3)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再度触犯新罪,那么他们的执行刑罚时间越久,决定执行刑罚的最低期限也就越高。
因此,从上述因素综合来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先减后并”的处罚力度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
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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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