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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获利几万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1条第2款项的明确规定,凡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
首先是其所非法所得的抽头渔利额累计已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其赌资数额已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是其参与赌博的人数已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次以上;
同时,对于那些在建立了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而获得的违法所得额已经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或者说其参与了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且其违法所得额也已经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以及那些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这些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的情况;还有就是那些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情况;
最后,凡是出现了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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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0: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