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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开庭有罚金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盗窃罪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当事人必须依照法院判决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如数缴纳相应的罚金。若一时间无法凑集到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此项罚金,则法院会对其个人或家庭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判断是否存在其他类型的资产可以作为执行对象,若目前被剥夺的仅为现金类资源,那么便可能会给予当事人适当的延期缴纳机会。
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法院发现当事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有权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追缴。罚金的缴纳方式应按照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限,一次性或分批次完成。若在规定期限届满时仍未缴纳,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于那些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法院有权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随时启动追缴程序。
3.若因遭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缴纳罚金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法院的慎重考虑和裁决,可以给予当事人适当的延期缴纳、适度减免或完全豁免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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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