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案件的最为关键性证据,主要集中于财务账簿及转账交易记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证实犯罪行为成立的证据形式繁多且种类各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几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 然而,在涉及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案例中,最为关键性的证据无疑是财务账目证明。财务账簿详细记录了资金的进出流动情况,能够直观地反映出涉案单位的具体资金数额,以及资金在何时经由何人之手从特定账户转移至何处以及最终落入何人手中(即账户)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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