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检举揭发从宽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罪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身的行为负责,自愿诚实地坦白交代自身的罪行,对于由公诉机关提出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罪名表示认同且无异议,并且在庭审中签署了书面的声明书以证实这一点。而认罚则强调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事先对于检察机关可能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所处刑罚的幅度及其执行方式等方面均未持任何异议。
另外,他们是否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赔偿损失,及时支付罚金,并且尽可能多地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认罚态度的重要参考指标。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持有不同意见,也并不影响其“认罚”的认定。从宽则是指对于那些已经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他们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那么在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下,应当给予相应的减轻处罚;反之,如果他们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仍然愿意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那么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给予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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