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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动上交财物是否需要鉴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行使人在收取了第三者所赠予之财务后能及时将其上交至相关机构,这一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适时地上交给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并在其他相关人员获知此项情况前完成,否则仍可能会被视为违反纪律规定。在此类情况下,倘若行使人在收到他人馈赠的财物后能立即上缴,那么他便不能被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同样也无法被认定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行使人在被他人揭露存在受贿行为后才选择上交财物,尽管如此,他依然会被判定为犯有罪行,但他的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时酌情考虑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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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