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成都标准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物品的故意,客观上以自己的名义将他人的财务或物品进行了实际控制和处分; 其次,侵占的对象应当是有体的财产性权利或财物,即能够在物理空间中明确占据和支配的物品,而非虚无的权益或主张; 最后,侵占的数额也需要达到法定标准,具体而言,侵占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或者侵占财物价值总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均应予以刑事立案。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物品的目的,通过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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