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财产如何返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我国公民之私有财产受到侵犯,面临任何形式之占有、转让或者非法占有等问题,那么该公民依法享有向对方索取回自身财物的合法权益。
然而,具体的索回方式与方法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倘若公民之所有物品被他人以非法的手段占据并拒绝归还,公民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非法占有人提出返还财产的请求; (2)如果公民的所有物品被他人非法占有后,又被非法转让给了第三方,那么所有人同样可以依法向第三方提出返还财产的请求。 在这种非法占有和非法转让的情形中,所有者的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保障; (3)当公民的所有物品被他人非法占有,但第三方是基于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而获得该所有物时,所有人将无法直接要求第三方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非法占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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