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门后别人要两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敲诈勒索罪行的定义与判断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该罪行的犯罪对象不仅涉及到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利益构成潜在威胁与危害。 其次,从客观行为角度来看,敲诈勒索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恐吓、要挟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交付少量财物的行为。 其中,威胁、恐吓、要挟等手段主要是指行为人以对受害人及其近亲进行杀害、伤害等方式进行威胁,或者公开受害人的隐私及不正当行为、破坏受害人的声誉等进行要挟,甚至利用受害人所处的困境进行要挟等等。 而迫使受害人交付财物则是指由于行为人采取了上述威胁、恐吓、要挟等手段,导致受害人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压力与恐惧,从而不得不被迫交付财物。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上看,敲诈勒索罪行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为之,并且其行为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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