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包括调解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拒不履行裁判裁决罪这一定义而言,调解书亦包含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此条款中所提到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特指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作出且具备执行内容并且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此外,人民法院为了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书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而作出的裁定,同样属于本条款所规定的裁定范畴之内。 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亦应当被视为拒不履行裁判裁决罪的犯罪对象,即当行为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且情节严重时,其行为亦将构成拒不履行裁判裁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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