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怎样还投资人的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经由追讨或补偿退还等途径仍然无法补足损失,被害者可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另行发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此类请求,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受理。
在犯罪行为中,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理被害者的财产,从而导致被害者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则人民法院有责任依法对相关款项进行追缴或是命令退还。 有关被追缴和退还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亦会将其纳入到量刑的具体因素中加以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