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卡惩戒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卡"犯罪这一概念主要涵盖了非法向他人出租、出售以及购买电话卡和银行卡等各类金融卡凭证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多种刑事犯罪类型。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具体罪名的立案标准条款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为三位及三位以上的不同受害者提供明确而直接的帮助; 其次,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须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因投放广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资金总额需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比例; 再者,违法所得数额需要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之上; 此外,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并且在随后的时间里再次触犯上述规定的也应当被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后一点就是,对于被帮助者实际行使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极其严重且恶劣的后果,亦或是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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