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用他人信用卡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的使用必须遵从由全球各银行间共同商定的严格规定,即持卡人需亲自使用,且该种使用仅限于持卡者本人,而不得转让或者租借。所谓的“盗用他人信用卡”,即是指未经过持卡人的明确同意或者授权,非持卡人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来使用信用卡,进行诸如购物、消费以及提现等涉及到信用卡业务的欺诈活动。在盗用他人信用卡的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这便将其与借用亲友的信用卡等表面上看起来相似的行为区分开来。
值得注意的是,盗用他人信用卡仅限于盗用他人合法拥有的信用卡,并不包含伪造或者已失效的信用卡。若行为人明知所使用的是伪造或者已失效的信用卡,那么他的行为则应当被视为使用伪造或者已失效的信用卡。 此外,盗用信用卡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持有卡片进行盗用,还存在着无卡盗用的情况。例如,部分金融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设立了信用卡网上账户,使得信用卡用户能够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并且在线支付。 然而,为了保障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性,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会为每位用户的信用卡设定独特的密码,以此防止信用卡信息被恶意窃取和滥用。尽管此举提高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程度,但是密码本身仍然可能被盗用或者破解。行为人通过破解得到的密码,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利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同样应当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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