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失职罪的具体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人员失职行为所导致的立案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如因失职问题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者;抑或是由于相关单位的破产、停业乃至停产后长达至少一年之久,且面临着吊销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受到强制关闭、撤销甚至解散等严厉打击手段; 其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的其它众多情况下,导致了我国国家利益确实切且严重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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