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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破产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申报破产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债务人须呈现出明显无法清偿其所欠债务的状况,表现为缺乏能够用以替代还款的资产、信誉或实际操作等方式;
其次,这一未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属于已到期且债权人已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偿还的债务;
再次,债务人无法清偿所有或大部分债务这一情况必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存在;
此外,不能清除的债务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形式的债务。针对企业而言,如破产由债权人发起,但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的话,将不会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一是公用事业和对国家经济以及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各类企业,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提供支援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帮助其偿还负债;二是企业若已获得担保,并保证可在自破产申请提交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偿还所有债务。此外,如果某企业遭债权人申请进行破产清算,而其上一级管理部门随后提出进行整顿处理请求,且经过企业与其债权人会议协商并签署和解协议的话,那么破产程序将会被暂停执行。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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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