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冤枉猥亵要求私了还能私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的框架内,猥亵罪并不适合进行私下解决。
“私了”这一术语,即刑事案件中的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 相反地,仅适用那些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涉及刑法第四章或第五章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相关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的案件,同时还包括那些可能会被判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 正因为如此,这些类型的案件才有望通过“私了”,也就是说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并取得其谅解,从而有可能达到免于起诉及进入法庭审理的效果。 然而,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这类犯罪,显然并不是由民间纠纷引发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犯罪,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与此相关的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都无法通过和解的手段获得原谅,而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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