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未复吸还要受管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态管控”即是指,当被管控对象在公开场合使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时,将触发平台的自动化预警机制,该机制将立即向所属地区的公安机关发出警示信息,指示其迅速抵达现场展开行动,同时也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持续追踪和深入审查的动态管理措施。
尽管实施“动态管控”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然而“动态管控”并非绝对永恒。 根据《戒毒条例》的明文规定,对于已成功戒断且连续三年未发现复吸行为的人员,将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许多人由于未能充分理解“戒断三年未复吸”这一概念而遭受不必要的困扰,甚至有人在成功戒除毒瘾后长达五年或更长时间仍受到“动态管控”的影响。 部分地区的政策为,若在三年内无再次因涉毒行为被捕的纪录,则可解除“动态管控”。 另有一些地区则更为严格,要求必须在三年内保持定期尿液检测的记录,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禁毒部门主动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如涉及到强制隔离戒毒,则需等待刑满释放后主动申请社区康复服务,自登记之日起完成三年社区康复期方可解除。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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