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犯罪嫌疑人认罪,还会开庭审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认有罪就算签了认罪书也是需要进行庭审的过程。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的原则,意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且真实地承认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对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所有事实均表示无异议,同时也认同检察部门提出的适用刑期的建议,并签署相关的具结文件,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罚。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书上签字之后,并未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具体何时应当进行庭审。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立案申请后,将按照普通程序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 而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案件,他们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这些内容详细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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