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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什么材料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时,我们需要提供如下几点必备材料:
首先,要求有律师的执业证书(必须带原件并复印备份);
其次,要准备律师事务所在此开具的证明文件,即律所专为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而出具的《会见专用介绍信》;
再者,倘若涉及到刑事辩护领域,那么还需提交一份由委托人(通常为主事人家属)签发的《刑事辩护委托书》;
最后,若属法律援助范畴的话,就须附上相应的法律援助公函作为补充材料。
除此之外,还需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证实其与当事人之间亲缘关系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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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