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的人在看守所怎么过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外,还可借用已经获释或者正在服役的罪犯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悟,作为对其他罪犯的法纪教育素材。
看守所应引领被关押的罪犯收听广播电台,观看电视节目,阅读各类杂志报纸,以此增进他们对时事新闻、政策法规以及法治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丰富他们在监管场所中的日常生活。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帮助罪犯转变思想,增强身体素质,同时又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以及不会干扰到侦查、检察、审判等司法程序,看守所有权安排适当的劳动项目让罪犯参与,以达到寓教于劳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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