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抵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宣判实行管制的罪犯,其在进行监视居住的期间可视作等同于代替一日的刑期;而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们,他们在接受监视居住的时候,将有两日的时间可以被用来替代为同等的一日刑期。
然而,这种被称为“监视居住”的行为必须且仅能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里进行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没有固定的住所,那么就需要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指定的居所内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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