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非法吸收资金罪对外放款的追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欲追讨非法集资所涉及之款项,您可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债权资料以便备案记录。
此举将有助于公安机关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以期能追回非法集资所涉的不法财产。 请注意,任何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尽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所涉及的款项。 一旦成功追回非法集资款项,这些资金将会交由案发地的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共同组成专案小组进行清退处理。 若在清退过程中发现无法全数退还集资款的情况,则需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专案小组将依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状况,按照集资参与者的集资额度比例,制定出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以及返款方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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