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借贷发生纠纷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网络借贷由于是使用网络介质的,所以一般要固定的材料大多属于电子数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网贷借款纠纷应该要收集固定好借款协议、放款记录等证据材料。 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在网贷借款纠纷中,一定要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网贷借款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 1、《借款协议》 主要是证明被告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借款关系,逾期还款的罚息的计算方式、债权转让的条件等内容。 2、放款记录 证明原告通过指定账户向被告借款人划付人民币。 3、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 证明原告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告被告还款。 4、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借款人。 5、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相关代付事宜。 6、债权转让通知 证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给借款人。 7、居间方后台记录 证明被告借款人未偿付的剩余本金数额及还款情况。 8、其他合同或者记录 证明其他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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