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转让债权是虚假诉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编造债权的转让在性质上并非仅仅归类于虚构案件处理,更应当视为一种骗局。
这种行为往往源于行为人抱持着非法的意图与目的,借助于法律所赋予他们的诉讼权力,运用伪造的诉讼主体资格、虚假的事实依据及其相关证据,对民事争议事项进行起诉,进而导致法院出现误判、误决或不当调解等后果。 如若行为人通过以上手法达成虚假诉讼的目的且构成犯罪,那么他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的刑事处罚,以及罚金的附加或单独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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