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您所提及的追溯期限这一法条,我们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过期的食品。
即使食品在过期之后外观上看起来并无明显变质,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它仍然是不能被使用或食用的。 同样地,追溯期限这一概念亦指代受害人或其家庭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的时效性规定,依据具体的犯罪性质及情节轻重,该期限各不相同。 例如,对于某些轻微的民事纠纷,追溯期限可能仅设定为三年;而对于重大的犯罪行为,追溯期限则可能设定为五年以至更久。 然而,当此超出追溯期限之人试图启动司法程序之时,其如同手持过期发票前往商店申请报销,恐怕将面临商店不予回应的困境。 法院对此亦是如此,若案件已超越追溯期限,他们可能认为这个事件已经没有追查必要性,遂会予以拒接处理。 然而,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倘若这一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极大,抑或是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法院或许会考虑特事特办,破例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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