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行为的主要手段涵盖了但不仅局限于以下诸多方面:
提供资金账户。 犯罪者通常通过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借助这些所谓的合法账户将其非法所得转化为看似合理合法的状态。 财产转换。 并不法分子通常采用将非法获取的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从而达到虚构财产拥有权的目的。 资金转移。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各种结算方式,将非法所得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这样可以加深犯罪痕迹并掩盖事实真相。 资金汇往境外。 将非法所得的资金转移至国外,以规避国内法律彻查以及打击,因此这种未经合法审查和批准的资金转移往往是最难查处的环节之一。 化名存款或购金融票证。 犯罪者可能会利用虚假身份或者伪造的金融票据,对资金来源进行掩饰和迷惑。 违规转账。 这类洗钱手段通常是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所得的资金混入合法所得的资金之中,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利用进出口贸易。 犯罪者通常采取高买低卖等手段,将非法所得的资金通过货币贬值等模式向国外转移。 设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 犯罪者通过设立外资企业或利用外汇市场进行跨境流动和洗钱。 骗税。 这类行为则是通过设立虚假企业或者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将非法资金变相转移出去。 巧借关联单位。 借助于与犯罪分子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方进行洗钱活动。 异地大额套取现钞。 此类手法主要是利用不同地区之间的监管差异,采取异地大额现金提现的方式逃避监管。 最后,也可能通过地下钱庄、保险公司、拍卖行、珠宝商人等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非法资金的清洗。 借道民间借贷形式。 或者曾经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逃脱公诉的行为。 还有一些犯罪团伙,则是看准了证券期货市场频繁活跃的特点,通过频繁的证券期货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3456通过国有企业改制。 借助于国有企业收购、重组等过程使非法资金得以掩人耳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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