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无中生有的实施假象欺诈,对公正司法机构形成扰乱,甚至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这种行为已构成本罪——虚假诉讼罪。
从法律角度讲,虚假诉讼的限定范围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目的在于严惩那些运用不当起诉权力、恶意制造或捏造事实,以及滥用司法权力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同时,这并不意味着限制了普通公民的合法诉讼权益。 关于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本罪通常由任意类型的自然人实施,而且,单位整体也可作为本罪的犯罪者参与其中。 名义上来说,虚假诉讼罪的人为故意,即明确知道自身是借用虚假的事实进行起诉,无论其攫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义,都不会改变对本罪认定的成立与否。 此外,该罪名涉及到的受害对象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秩序,还涵盖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而从客观上看,虚假诉讼罪的表现形式是有目共睹的,即行为人通过制造虚构的事实进行民事诉讼,从而阻碍司法程序发展或是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极其严重的侵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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