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根据什么做评估怎么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预计实施社区矫治措施的个体的基本信息;
(2)计划执行社区矫治措施的个人与其家属,就读学校或单位,参加工作场所以及与社会间形成的各种联系及其表现特征; (3)罪犯计划从监禁场所释放后,针对融入社区生活的适应问题; (4)所在社区居民及机构从业职员对于罪犯将实施社区矫治措置一事持有的观点和反应; (5)如果涉及到案件中的被害人,需要听取他/她的意见; (6)负责该案件办理的执法部门的官方看法; (7)对于可能需要遵守禁止行为规定的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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