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坦白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坦白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几类内容:
其一,对于承认自己罪行并诚恳认错的犯罪者,有权从宽处理,予以从轻发落; 其二,在量刑时,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可考虑予以减轻处罚; 其三,若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掌握之前主动交代尚未知晓的其他罪行,则被认定为自首情形;其四,若有犯罪前科者在事发之后真心悔过并向警方供述事件经过同时能证明有重大立功表现,应给予适当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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