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范围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适用范围”的理解和应用,首先需要明确其与法制紧密相连的特性,其主要是指特定法律法规所适用的地域、人群以及时间界限等要素,同时也包括该法律是否具备追溯过去一段时期(或全部时期)的影响力。
对于故知早就发生过的事件或行为,究竟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或者给予制裁,也正是此概念的体现之一。 具体来看,在‘刑法’这一特定领域内,它明确规定了刑法所覆盖的履行范围、受保护对象以及生效时机,同时还涵盖了涉及罪行发生之前事宜的处理方式——法律是否能够溯及既往。 当然,如果相关法律另作特殊明确规定,那么在个别情况下或许会产生一些例外或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如下: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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