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量刑建议和法院最终判决有差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这种区别并不显著。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其所提起的公共诉讼案件,拥有向最高人民法庭提供量刑建议的权力。 这就意味着,在任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庭提起的公共诉讼案件中,他们均有权就量刑提出相关建议。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量刑建议并非强制性的义务,而是一种选择权。 这就意味着,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在提起公共诉讼时需要提供量刑建议,但是某些特定案例是否应该提出来,可能仍需根据具体情况来把握,包括根据不同的刑事政策、外交政策以及可能产生的政治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 例如,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识到在某个特定案件中不应提供量刑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不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可能更加适宜。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较为典型且通常发生的案件,通过长时间的诉讼及判例经验积累,我们已经能够较为精确地掌握量刑标准,犯罪与处罚之间也有着非常明确的对应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一个具体而准确的量刑建议是可行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者否决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提供的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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