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防未成年犯罪把吸食毒品列为多少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所提及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由未成年人实施的、已经触犯了中国现行《刑法》,但由于其尚不具备法定刑事责任能力而未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同时还包括其他部分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威胁的行为。
以下列举了其中的具体行为示例: 1.寻衅滋事方面,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群体性挑衅或者打架斗殴、主动追逐并拦截他人、强行索取他人物品或任性损毁、侵占公私财产等不良行为。 2.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之类的管制道具,例如弩、匕首等武器,亦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之列。 3.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如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故意造成人身伤害等,当然也在此范围之内。 4.以非法手段获取或者占有他人财产,例如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产。 5.宣扬淫秽读物、音像制品或者利用互联网传播相关信息等,都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范畴。 6.进行奢侈或者淫秽的表演,比如卖淫,嫖娼等。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同样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活动。 9.除了以上列举的行为之外,还有其他的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行为,同样纳入“严重不良行为”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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