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牟利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相关条款,对于那些散播淫秽书籍、影片、音像、图片及其他附属品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采取适当的管制措施;倘若涉及到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情况,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合适的管制措施,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一旦情节严重,将面临从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上述式样的传播,必须从严处理。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非法公开传播淫秽书籍、影片、录像带、录音带、配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者的行为。在实践中,具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皆须追究刑事责任: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若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向他人广泛传播淫秽物品长达两百至五百人次,或者操纵播放淫秽影像超过十至二十场次,或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向公众传播淫秽物品高达五千至一万元,均须被认定为重大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最后,对于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散播淫秽语音信息的行为,也将面临刑事调查和追责,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2)间接获取的利润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以及(3)此类违法行为已经带来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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