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明星黄文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以获取利润为主要动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者,应予以严厉打击,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的刑事惩罚;如果情节严重,等级较高,则需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并处罚金;若行径极其恶劣,恶果深重,则须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要附加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
对于那些为他人提供书号来出版淫秽书刊的人,应给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加处罚金的严厉惩戒;若明确知道他人在使用其所提供的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情况下,仍提供书号,则应依循上述条款进行罚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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