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笔录上签字对自己有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每个人在签署文件或文书之时都要对其承担相应责任。
只要签署,便意味着您已审阅过相关事项并且对此无异义。 然而,彼时看到仪表却并未作签注将使得您有权提出修正与补充的请求。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还是比较注重法律程序的执行,所以故意陷害您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记录出现误差或是某些重要内容被略去,这在实际操作中并非罕见。 因此,您可尝试申请重新查阅仪表。 另一方面,若开庭期间发现所记录的信息与您口述有所出入,您完全可以借此机会并基于“未曾审阅仪表便作答”的解释,重新向法院进行表述。 倘若您所表述的内容更具合理性且具有其他确凿证据予以证实,那么法院很可能采纳您在法庭上的陈述,而非仅仅依赖于书面材料。 然而,今后还请望仔细阅读后再行签署,毕竟这是您本人亲手写下、落笔无悔的证据,未来若实际上出现与之前所述相悖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来解释,难免给人留下翻供之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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