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枉法裁判罪可以刑事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枉法裁判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有意违背事实真相及法律规定,做出危害司法公正的裁决,且情节严重者,将以犯罪论处。
无论涉及到的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均需依据客观真实的事实与严谨细致的法律规范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若人民法院出现枉法裁判的情况,势必会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相关责任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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