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所不接收法院还会判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做出有效判决并判定被告有权获得缓刑,但当地司法部门并未予以接受,这并不改变法院判决的效力。
在对矫正对象进行接收处理时,我们必须遵循严谨、透明的法律程序,这是由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作为依据,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资料予以体现,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以达到公正、公平的原则。 因此,根据法定规定,司法部门应当接收被依法判处任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微、具有诚挚悔过态度、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宣告缓刑不会对其生活居住家园造成显著负面影响者,可以考虑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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