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平台传销组织罪可以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可以。
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首先是指具有组织、领导性质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总数超过了120名; 其次是直接或间接获取到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向其支付传销资金的总金额累积达到二百五十万元,这是第二个条件;紧接着是已经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者在一年内曾经因为同一原因受到过行政处决,同时该个人还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超过60人,这属于第三个条件;如果传销活动导致参与者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令人震惊的结果时,这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第四个条件; 最后一个条件是当这些行为导致其它严重后果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时也需要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关于是否应该宣布缓刑的问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这是第一个条件; 其次是要有悔过的表现,这是第二个条件; 再者是不能再有再次犯罪的危险,这是第三个条件; 最后,要考虑到宣告缓刑后不会给所居住社区带来任何不利和负面影响,这就是第四个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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