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小时算非法拘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构成非法拘禁罪,其持续的时间须达到或超过24小时;
2.犯罪者如曾三度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单次情况下非法拘禁到多达3名受害者,亦将判定为非法拘禁罪; 3.犯罪者如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采用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侵害他人权益,也将依据此罪名进行定罪; 4.非法拘禁过程中,若导致受害人伤残、死亡、甚至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同样将作为非法拘禁罪的重要依据; 5.为索取债务采取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等手段时,若存在前述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受害者无辜的前提下仍予以非法拘禁,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以下提供详细的说明: 首先,针对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且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其起刑点可在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期间内做出判定; 其次,对于需要加重处罚的情况,规定如下: 1.当非法拘禁的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则刑期可相应上升至一个月至两个月不等=每延长12小时的拘禁时间,刑期可对应增长一个月至两个月; 2.非法拘禁的受害人数每增多一人,刑期便可上涨至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3.非法拘禁的次数如达到三次及以上,刑期亦会对应地提升至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4.每次非法拘禁所造成的轻微伤情的受害人数每增加一人,刑期便可上调至一个月至两个月不等; 5.每出现一例轻伤受害者,刑期亦可相应地上升至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6.经鉴定,如非法拘禁致使受害人生理残障程度达到从第十级至第七级的不同级别,每增加一个等级的残障程度,刑期即可增长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7.如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采用了戒具或者捆绑等强制性手段,刑期同样可以提高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条l罪的,依照前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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