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三百一十三条中的“拒执罪”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313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有履行判决和裁定能力的情况下,依然拒绝执行并情节严重者,应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若其行为涉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此种犯罪行为:
首先,公然抗拒或者消极规避法院所作判决或裁定的行为;
其次,故意阻碍影响案件进程的行为;
再次,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此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受严惩,针对情节严重的案例,应毫不手软地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巨大损失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高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