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设置“非法转贷罪”这一罪名,相关的违法行为被界定在高利转贷罪范畴之内。
一方面,依循高利转贷罪的基本定义可以得知,该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实施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通过套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其高息转借给他人的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另一方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明确下述内容: 第一点,当行为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将被视为高利转贷罪的犯罪嫌疑人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预计违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虽然违法所得金额未能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如果在过去两年时间里曾经因为高利转贷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他/她再次犯此罪行的时候将受到刑事惩罚。 第二点,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于自然人而言,犯有高利转贷罪的,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向违法所得支付一倍至五倍的罚金;若违法所得超过巨大程度,则需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向违法所得支付一倍至五倍的罚金 (2)对于法人单位来说,若是犯了高利转贷罪,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即被课罚金项;并且对于该单位中直接承担管理职责以及其它责任的高级管理层和岗位人员,也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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