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儿童罪需要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婴幼儿行为不端的儿童性侵案件中,我们需要依赖以下类型的证据:
第一类是能够证明侵害者实施了针对孩子的猥亵行为的实物证据,如监控录像、犯罪现场的遗留物品等; 其次,涉及该事件的书面记录,例如分发给家长或监护人的调查报告、行为观察记录等; 再次,各方提供的证人证词以及婴儿本人的描述;另外,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和辩护人的辩论都将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至于鉴定结论、现场勘查、检验验证和侦查试验等,他们都是客观地记录下案件相关细节的宝贵财富;此外,通过各种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也能为已经掌握的信息增添更多有价值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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