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算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助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设备,如手机和iPad等,进行赌博录像以及数据的传输,以此组织赌博活动时,若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该行为可被视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一)自行创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来自各方面的赌注; (二)创建赌博网站并将该网站提供给其他人以供他们实施赌博活动; (三)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商并接受赌客的线上投注; (四)参与并分享赌博网站运营所产生的利润。 然而,倘若知晓某种赌博网站的存在,仍积极地为其提供以下各种服务或协助,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一)向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且所获取的业务费用超过两万元以上;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且所获取到的业务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或者协助收集的赌资总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三)为至少十个以上的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相关信息的广告,或者在同一个赌博网站上投放广告的总数量累积达到一百幅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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