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如何推定明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帮信罪时,关键是要证明行为人存在“明知”和故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可能没有直接的客观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一些客观事实和情节来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用来推定帮信罪中“明知”的情形: 高危情形:如果行为人涉及跨省或多人结伙批量办理、收购、贩卖电话卡和信用卡等“两卡”,这可能表明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可能用于犯罪活动。 通知与继续行为:如果行为人出租、出售“两卡”后,收到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服务提供者等相关单位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告知其所出租、出售的“两卡”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但行为人未采取补救措施,反而继续出租、出售,这可能表明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涉嫌犯罪。 解冻和解封行为:如果行为人出租、出售的“两卡”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冻结,行为人帮助解冻,或者注销旧卡、办理新卡,继续出租、出售,这可能表明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涉嫌犯罪。 网络账号行为:如果行为人出租、出售的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网络账号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查封,行为人帮助解封,继续提供给他人使用,这可能表明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涉嫌犯罪。 在推定“明知”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方式、行为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因素。如果行为人虽然辩解称不知情,但其辩解与事实明显不符,或者行为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那么可以根据客观事实和情节来推定行为人存在主观“明知”。 需要注意的是,推定“明知”必须是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通过间接证据和情节进行合理推断。这种推断应当是严谨的,不能仅凭猜测或怀疑,而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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