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有哪些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有:
1、一般累犯有时间限制,是在5年内再犯的,特殊累犯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2、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特殊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一般累犯有刑罚的限制,被判处的刑法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特殊累犯没有刑罚的限制。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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