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 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 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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