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八条禁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部八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物品。 5.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 6.严禁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通讯工具。 7.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或到营业性场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8.严禁参加赌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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