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自述材料是认罪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写自述材料不是认罪。
当事人写自述材料,一般是陈述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证据种类主要包括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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