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酒后打砸同行商铺被判刑1年,如何看待该男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抢生意,南昌一男子饮酒后对同行大打出手,被判刑1年的消息登上了热搜。
本事件中该男子因对旁边某图文店售卖同类商品产生不满,酒后打砸该店内打印机等物品并殴打受害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较大损失,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由于该男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